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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山东炼化能源集团等虚假诉讼,光大银行起诉被法院驳回

2020-11-13 17:19:01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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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简称“胜星化工”)被解除股东身份后,山东炼化能源集团与胜星化工之间再掀波澜。近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简称“光大济南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山东炼化能源集团与胜星化工的股东资格认定纠纷一案,是逃避债务虚假诉讼,骗取法院判决。不过,目前光大济南分行的起诉已被法院驳回。

起因源于一起担保

日前,光大济南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山东炼化能源集团与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简称“胜星化工”)互相串通,为逃避债务虚假诉讼,骗取法院判决,侵害光大银行济南分行合法权益,应当予以纠正。

在此之前,山东炼化能源集团与胜星化工曾因股东身份问题有过认定纠纷,后法院判定解除胜星化工在山东炼化能源集团的股东身份。但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注意到,光大银行提起诉讼,恰恰正是因为胜星化工的股东身份被解除。

2017年,一家名为山东昌泰工贸有限公司(简称“昌泰工贸”)的企业与光大济南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4000万元。与此同时,胜星化工作为昌泰工贸的担保方,也和光大济南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随后,昌泰工贸通过承兑汇票、托收解付等方式,使用了这4000万额度,但在汇票到期后,并未足额偿还光大济南分行足额票款,并欠下本金1986.86万元、利息36.89万元。

根据法院判决,昌泰工贸需在判决十日内付清欠款,而胜星化工作为担保方,也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假股权”被真冻结

看似只要昌泰工贸把欠款还了,这起金融借款纠纷也就没有胜星化工什么事了。但是,昌泰工贸在法庭辩称,因己方经济困难无力一次性偿还拖欠款项,希望光大济南分行给予一定的期限。

为此,光大济南分行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据法院裁定,将冻结胜星化工银行存款29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而后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根据该民事裁定,于2018年6月11日向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胜星化工持有山东炼化能源集团6.66%股权221000万元,期限为三年。

值得注意的是,查封这笔股权之时,正值山东炼化能源集团刚成立不久。当时该集团注册资本为331.9亿元,东明石化集团是大股东,此外还有10多家地炼企业参股,胜星化工是其中一家,持股6.66%。

不过,胜星化工虽然持有山东炼化能源集团股权,可是并没有实缴资金。

一笔没有实缴资金的股权被查封冻结,对于这一情况光大济南分行事先了解吗?对此,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致电光大济南分行并发送采访函,但截至发稿前尚未获得回复。

股权被依法解冻

光大申诉却被驳

时间拨回到今年4月,山东炼化能源集团就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事,向胜星化工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胜星化工股东身份。

据了解,山东炼化能源集团股东会决议要求各位股东实缴出资1000万元资金,但胜星化工未在规定时间内出资,并表示退出集团。此后,山东炼化能源集团经股东会决议,同意解除胜星化工股东资格,并同时做了相应的减资。最终,济南历城区人民法院对山东炼化集团诉求予以支持,判定胜星化工不是集团股东。

虽然不是股东了,但胜星化工此前持有的股权却还属于冻结状态。为此,山东炼化能源集团于6月再次以异议人的身份找到法院,要求解除对原股东胜星化工22.1亿元认缴股权的冻结。

根据判决,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认定胜星化工已不再是山东炼化能源集团股东,所以对此前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撤销。

股权冻结解除后不久,光大济南分行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胜星化工和山东炼化能源集团逃避债务互相串通。对此,记者致电并发送采访函至胜星化工与山东炼化能源集团,但截至发稿前尚未获得回复。

不过,根据法院判定,光大银行济南分行不具有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资格,故对光大银行济南分行的起诉应予驳回。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 丁一凡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李雨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