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关注到,山东省试点开展了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工作,促进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更加公开透明,引导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请您介绍一下,这项政策的背景是什么?主要有哪些内容?试点工作在我省是如何实施的?
答:一直以来,人民银行积极采取综合举措,推动企业贷款融资成本不断下行。9月份,全省新发放一般性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23%,同比下降0.28个百分点;其中,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3.92%,同比下降0.19个百分点,持续处于历史低位。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包括利息成本和非利息成本两部分,为保障企业贷款客户清晰、真实和全面地掌握贷款融资成本的具体构成,近期,人民银行着力开展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工作,核心内容是推动银行在办理企业贷款业务时,在明示企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会同企业填写《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清单》,填明各项费用具体情况,并计算各项费用的年化费率,对贷款利率和年化费率进行加总,向企业清晰展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
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部署,包括山东在内的全国五个省的部分地区和金融机构率先开展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试点。当前我省试点工作已稳步开展,按照“机构类别全覆盖、业务品种全覆盖”的原则,我们在省内选择了济宁市和3个不同类别的金融机构即恒丰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济南农商行,一面三点,点面结合开展试点。目前,全省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推动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更加公开透明。通过金融机构、企业的协同配合,向企业清晰展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对各类融资费用进行统一明示,充分保障借款人的知情权。二是推动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企业全面了解综合融资成本的构成,有助于合理判断自身贷款风险溢价水平。非利息成本费用“阳光化”有利于治理和约束不合理收费,保障借款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三是促进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改善市场主体感受。在企业贷款过程中,通过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金融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减免收取或代为缴纳的费用均能体现出来,让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金融服务的持续改善。
下一步,我分行将深入推进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升试点工作成效,建立高效畅通的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工作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逐步扩展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工作的覆盖面;二是强化部门协同,督促金融机构、担保增信机构等各尽其责,形成推动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合力;三是充分发挥利率自律机制作用,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