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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首个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2024-09-04 19:02:48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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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地方金融组织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健运行,保护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合法权益,8月27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了《山东省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地方金融组织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地方金融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机制,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要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办法》还对消费者权益纠纷解决途径、行业管理机构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应当采取的监督和管理举措进行了详细阐释。

《办法》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冯云云 张月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张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