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新政策允许山东等17个省市开展该项试点,其中山东省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可获得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
试点政策实施前,企业需在净资产的2倍内借入外债;试点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上限内按实需原则确定试点企业试点业务额度。新政策将极大纾解企业因净资产规模较小导致跨境融资额度难以满足企业快速成长需求的困境,有利于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便捷地与境外低成本资金牵手,助力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对于在山东注册的获得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的高新技术或“专精特新”企业,在满足成立时间一年(含)以上、存在实际经营活动等基本条件后,均可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外债额度。
据了解,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将联合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引导辖内外汇局分支机构和银行积极落实好这项便利化政策,确保政策受益主体应享尽享,为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经营研发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有力支持,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