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豹新闻网记者 杜姿霖 毕展豪
日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就山东青州云门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州云门酒业”)诉山东云门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纠纷一案,判令山东云门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立即更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针对这起案件,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山东云门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被责令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云门”字样,并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8000元。此外,被告还需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及公告费200元。判决同时载明,若被告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加倍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山东环周豪才律师事务所肖淑奇律师表示,本案系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产生纠纷。原告青州云门酒业作为77 年历史的中华老字号,“云门”字号在白酒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原被告经营范围重合,被告无授权却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云门”字样,主观上具有恶意,足以造成市场一定程度上的混淆。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更名并赔偿8000元及相关费用,有力维护了老字号合法权益,对此类案件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资料显示,青州云门酒业是一家以白酒产业为主导,集粮食种植、文旅投资、餐饮住宿等多元业务于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公司前身是1948年创立的胶济专酿公司青州实验酒厂,1998年、2001年,历经两次国有改制,成立山东青州云门酒业(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7月26日,青州云门酒业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企业。
在去年年底举行的云门酒业“十五五”战略启航暨2026年战略发展大会上,云门酒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汲英民表示,企业将在山东省高端酒优势基础上,以“五大核心坚持”(坚持“山东中高端白酒引领品牌”定位、坚持“北酱个性差异化”发展道路、坚持“大单品集群”发展战略、坚持“全省化营销”发展路径、坚持“长期主义”信仰)铸就发展定力;以“五大升级工程”(品牌战略升级工程、产区打造升级工程、内部管理升级工程、厂商合作升级工程、市场管控升级工程)夯实发展根基,向着“山东高端省酒龙头”的战略目标全力出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