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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藜·开了个方子加盟商遭遇“退款难” 门店未开业,保证金超半年未退,律师称或涉嫌欺诈

2026-04-14 14:18:50 来源: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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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月 李大芊

一年拓店超200家、与知名中医馆品牌联合创立、主打健康的国潮茶饮品牌陆藜·开了个方子(简称“陆藜”),近日陷入加盟退费风波。

济南市民刘女士向山东商报“天天3·15消费维权站”反映称,其在签署合作协议但门店未开业的情况下申请解约,却遭遇保证金拖延退还、退费标准不统一及品牌方联系困难等问题。目前,记者已尝试联系陆藜品牌方进行核实,事件仍在进一步跟进中。

退费标准前后不一

保证金超半年未退

“销售人员在现场告诉我们,当天是优惠政策的最后一天,交了定金就能享受优惠。”刘女士告诉记者,去年3月,自己在上海会展中心参加食品展会时,被陆藜的招商活动吸引。尽管对于加盟该品牌一事略有犹豫,但在得到工作人员“退出仅需缴纳几千元的违约金”的承诺后,刘女士当场缴纳了1000元的意向金。2025年5月10日,刘女士与品牌方签订了联营合作协议,并按照要求缴纳了品牌服务费2.4万元以及系统营销费2万元,加盟费用共计4.4万元。

签订合作协议后,刘女士通过调研发现该项目落地存在一定的困难,随即选择中止合作。2025年5月19日,刘女士联系陆藜品牌招商负责人提出解除合作意向合同、退还除违约金部分外的加盟费用的诉求。“当时觉得退出没那么复杂,就一直没催流程,没想到拖了这么久。”刘女士告诉记者,在自己提出退出后,对方始终没有给出具体的退费节点,后续多次通过微信、电话跟进退费进度也收效甚微。

“本来说象征性地扣几千块,现在要求退钱时说活动已经结束了,要扣1.74万元,只能退2.66万元了。”刘女士称,在协商退费事宜时,品牌方工作人员给出的退费金额与先前刘女士在招商活动上了解到的数额出入较大。

随后,刘女士与品牌方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品牌方从加盟费中扣除30%(即1.36万元),并向刘女士退还3.08万元。“现在只给退了1000元,说后续再安排退款剩余部分,但具体时间和金额都没有明确。”刘女士告诉记者,在后续对接退费细节的过程中,对方并未积极推进,许多细节仍未明确。

品牌官方热线无法拨通

退费负责人电话均由AI接管

为核实刘女士所述的情况,并进一步了解品牌招商政策,山东商报·山海新闻记者尝试拨打陆藜官方电话,并转接至“投诉及建议”分线,接电人称,其已从陆藜离职,并不清楚相关情况。记者尝试转接至其他分线时,其余分线均处于“排队人数已满”的情况,无法接通。

随后,记者联系了此前与刘女士对接的陆藜品牌招商相关负责人徐先生了解情况。“刘女士的情况我有所了解,她想退出我们也不会强行阻拦,已经有我们的同事在对接推进退费事宜,具体进度我就不太了解了。”徐先生表示,退费相关工作已交由另一工作人员黄先生处理。随后,记者尝试电话联系黄先生,对方电话均由AI助手代为接管,截至发稿前,记者未能与黄先生取得联系。

公开资料显示,陆藜·开了个方子是百黎堂集团旗下的国潮养生茶饮品牌,由南京知名中医馆品牌百黎堂创始人刘妍与姊妹六人创立,总部位于江苏省南京市,该品牌将传统中医药文化与现代茶饮结合,门店普遍采用原木色与草本绿色为主视觉基调,融入中医传统文化符号,主要面向白领、学生及养生爱好者群体。

据了解,该品牌自2023年9月开店后,一年内便新增门店200余家。2024年12月11日与2025年6月,陆藜在越南河内、马来西亚吉隆坡开设两家海外门店,并陆续进驻雅加达、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地区,目前仍在持续扩张中。

合同条款约定模糊

律师:品牌或涉嫌欺诈

记者从刘女士提供的其与“陆藜”品牌持有者南京朵朵盛开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联营合作协议中发现,协议中关于保证金有诸如“乙方于门店开业不满12个月解除本协议的,以及存在违约情形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门店保证金2万元不予退还”“甲方向乙方退还保证金时,有权用保证金先行抵扣乙方欠付的费用或应赔偿的损失”等条款,协议中未对开业前解约的情况做具体约定。

对此,记者采访了山东科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亓京峰。“该约定是针对已经开业但不满12个月的情形,但是刘女士签署协议后经过调查发现问题就提出终止协议,并未开业,所以无法依据该约定限制刘女士要求退还费用。”亓京峰表示,刘女士可继续与品牌方协商退费,也可以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部门进行投诉。

此外,亓京峰提到,双方签订的联营合作协议中约定“南京朵朵盛开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拥有陆藜品牌的联营经营体系,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 食品销售等,甲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授予乙方(刘女士)陆藜品牌联营权。”但经查询,南京朵朵盛开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在“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类别上并未拥有“陆藜”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亓京峰认为,品牌方此举可能涉嫌欺诈,同时也侵犯了刘女士的知情权。

“南京朵朵盛开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明确表明双方的合作模式不是‘特许经营法律关系’,但是从双方合同内容看完全是‘特许经营法律关系’”亓京峰还告诉记者,南京朵朵盛开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并不符合‘特许经营法律关系’中特许方的法律规定,所以,刘女士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退回所缴纳的所有费用,甚至可以向品牌主张赔偿。

速豹新闻网编辑:贺楚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