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龙大美食”,002726.SZ)发布人事变动公告。公告披露,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杨晓初的书面辞职报告。杨晓初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杨晓初仍担任公司董事长、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值得关注的是,龙大美食2024年年报显示,杨晓初在任期间年薪为48.55万元。
资料显示,杨晓初,出生于196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历任和骏咨询公司总经理、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等职,现任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龙大美食董事长、总经理。
此外,公告中还提到,结合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婧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简历显示,刘婧,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成都高新区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协管员、蓝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办副主任、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本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龙大美食在公告中指出,截至公告披露日,刘婧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记者注意到,1月30日晚间,龙大美食接连披露数则公告,涉及业绩大幅预亏、收到监管函、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更正4年财报等内容。其中,龙大美食发布的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6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杨晓初、余宇、王豪杰、张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书”)等。
决定书显示,2021年至2024年,龙大美食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募投项目结转固定资产后未停止利息资本化,并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利息资本化,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六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导致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晓初、公司时任董事长余宇、公司时任总经理王豪杰、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张凌,对上述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山东省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龙大美食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对龙大美食董事长、总经理杨晓初,时任财务总监张凌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对杨晓初、余宇、王豪杰、张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龙大美食前身创立于1996年,总部位于烟台莱阳,法定代表人杨晓初,注册资本10.79亿元,2014年6月,公司在深交所主板上市。2019年6月,蓝润集团成为龙大美食控股股东。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郑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