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经济频道>要闻 > 内容详情

古贝春酒厂旧址被列为第二批山东省工业遗产

2026-01-05 16:30:15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2025年12月29日,山东省工信厅发布通知,公布了第二批山东省工业遗产认定名单,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发祥地“古贝春酒厂旧址”成功入选。

  通知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遗产所有权人要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工业遗产的保护管理,创新活化利用方式,传承弘扬优秀工业文化,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与城市更新有机结合,助力制造强省建设。

  古贝春酒厂旧址全景

  古贝春酒厂旧址所在地武城县地处鲁西北平原、京杭大运河东岸,土地肥沃,漕运便利,酿酒历史悠久。实物佐证的武城酿酒历史最早可追溯至西汉;隋唐时期大运河的开通,使得武城酿酒业蓬勃发展;明嘉靖二十八年、清光绪二十六年、民国二十五年的地方志,均有武城酿酒或外销的记载。但在新中国成立前,武城酿酒业基本以个体经济的形式发展。

  1952年,当地政府与民间酿酒作坊在清康熙至民国年间古井、古窖池的基础上,于今老城酒厂(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老城镇小屯村)处进行公私合营成立“国营武城酒厂”。此后,“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古贝春”在此诞生。1991年,古贝春集团搬迁至新城,老厂作为分厂一直延续生产。2017年,为响应国家“新旧动能转换”政策,古贝春集团主动停止了老城酒厂高耗低能的生产方式,将老城酒厂作为工业文化展示基地使用。古贝春酒厂旧址得到了德州市、武城县人民政府妥善保管和利用,以古贝春集团为实施主体先后开辟了“老领导办公室”“厂史馆”“实物馆”“清代窖池群”等景观,并逐级申报文物保护单位。2019年12月被公布为“第三批武城县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4月被公布为“德州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2022年1月被公布为“山东省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

  古贝春酒厂旧址厂区占地面积约38000平方米,南北长约145米,东西宽约265米,基本保留了20世纪60-80年代的整体布局和建筑风貌,较完整的展示了从购置粮食、入池发酵、勾兑灌装到成品出库的早期酿酒工艺及粉曲、踩曲到发酵的制曲工艺。此外,厂区还配备了科研所、实验室等科研类建筑,五金库、包装物库、粮库等仓储类建筑,配电室、锅炉房、水塔等能源供应场所,宿舍、食堂、卫生间等工人生活场所及办公场所。

  古贝春酒厂旧址是我省一处保存较为完整、能够真切反映当地所属时代老工业区面貌的建筑群,为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的工业发展历程提供了有力的实物依据。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毕展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