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吴淞海关发布关于资生堂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吴淞关缉违字〔2025〕35号)。
2022年9月至2024年4月,当事人先后12次委托上海赫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维生素C葡糖苷9500千克,申报价格共计FOB168341475日元,申报商品编号 2936270090,进口关税税率为4%,进口增值税税率13%,报关单号220120221000318459等。经查,上述货物的商品编号应为 2940009090,进口关税税率为6%,进口增值税税率13%,进口需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经核,上述货物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87002.48元。
上述事实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查问笔录、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认定书、税款计核证明书、海关稽查结论、海关稽查通知书、情况说明等为证。
对于当事人商品编号申报不实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
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85000元。
公开信息显示,资生堂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02月11日,法定代表人ANTONIOS KONSTANTINOS SPILIOTOPOULOS,股东为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株式会社资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