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加快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地方立法进程,为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和科学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现面向社会再次公开征求对《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ibaocheng@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山东省消保条例》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历阳大街6号902室,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处,邮政编码:250002,并在信封注明“《山东省消保条例》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9日。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