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加快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地方立法进程,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现面向消费者、经营者公开征求对《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意见。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libaocheng@shandong.cn,在邮件标题注明“《山东省消保条例》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邮寄至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历阳大街6号902室,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处,邮政编码:250002,并在信封注明“《山东省消保条例》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8日。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