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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消协发布关于《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4-05-08 20:06:29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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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加快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地方立法进程,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现面向消费者、经营者公开征求对《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意见。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libaocheng@shandong.cn,在邮件标题注明“《山东省消保条例》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邮寄至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历阳大街6号902室,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处,邮政编码:250002,并在信封注明“《山东省消保条例》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8日。

附件: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docx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2024年5月8日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郑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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