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负责同志介绍我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我省立足地方权限和实际需要,配套出台了多项地方减负措施,围绕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民营企业融资难、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惠民惠企税收政策,推动经济社会有序发展。
顶格执行多项税惠政策
税费优惠政策是直接有效和公平的惠企政策。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报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将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今年上半年。山东省财政厅税政处处长闫鲁宁在发布会上表示,该项政策是2020年结合疫情形势和经济恢复发展需求出台的减负措施,目前已连续实施三年半的时间,累计为全省经营主体减负近200亿元,其中今年上半年减负约28亿元。
重点创业就业群体方面,我省将按照最高上浮标准执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扣减,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相关税费扣减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24000元;企业按规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相关税费扣减定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9000元、7800元,上述两项扣减标准适用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除此之外,今年我省再次阶段性降低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费标准,明确自2023年8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取注册费。
新增研发费用预缴申报节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我国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政策。今年,国家将符合条件行业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统一提高到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同时,为了提前让企业获得政策实惠,在原有的两个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时段基础上,再新增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政策享受时点,即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以选择在7月预缴申报期、或者10月份预缴申报期、或者年度汇算清缴期三个时点,申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李玲玲在发布会上提示:“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在今年7月征期内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在8、9月份由纳税人通过变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
从上半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来看,全省有3万余户企业在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608亿元,提前三个月享受152亿元减税红利。其中,0.4万户企业受益加计扣除比例提升新政,新增减免企业所得税4.51亿元。
此外,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两类科创主体收益明显,有2.5万余户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546亿元,分别占总优惠户数和总优惠金额的83%和90%,充分彰显了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
纳税信用助民企破解融资难题
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此前召开的省委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中,要求各级部门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为了帮助民营企业用足用好税费优惠政策,各级税务部门开展了‘春风入万企 问需解难题’大调研大走访活动,1.2万名税务干部走访了8.51万户纳税人,收集并解决各类问题1.06万个,着力打通淤点堵点难点。”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吕文涛介绍,聚焦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我省税务部门联合金融机构推出“税银互动”举措,将“纳税信用”转化成“融资信用”,上半年金融机构累计为5万余户纳税人发放贷款702亿元,同比增长47%。并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系统,为民营企业拓宽供需对接渠道,上半年累计检索匹配促成897个项目落地,开票金额达14亿元。
同样,我省也在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方面持续发力,发布会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省累计减免税费超过300亿元,惠及300多万户纳税人缴费人。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冯云云 杜姿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