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等27部门联合出台《“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深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简称《三年行动方案》),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同时,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放心消费示范创建管理,提升示范单位创建质量。截至2023年6月,全省累计公示各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0.3万家,推行无理由退货实体店40.8万家,高标准建设消费维权服务站2.53万家。
《三年行动方案》指出,推进“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工作坚持多元参与、社会共治,强化经营者创建活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及消费者组织和媒体、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构建放心消费环境共创共享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从影响消费安全和消费质量的虚假宣传、霸王合同、价格欺诈、违规收费、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突出问题着手,督促经营者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依法查处各类消费侵权行为。注重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坚持边治理边规范,积极探索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
坚持示范带动、逐步提升,以质量安全、明码标价、计量准确、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为指向,积极培育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引领带动领域创建、行业创建、区域创建,不断提升创建整体水平。
坚持标准引领、分类推进,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标准体系建设,引导经营者按照标准建立完善管理服务体系,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参与创建经营者的培育指导,提高创建实效。
下一步创建工作重点从强化扩面提质、监管规范、创新引领、保障支撑四个方面发力,广泛引导相关经营者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开展承诺亮诺,并围绕校外培训等社会重点关注领域通过行政指导、约谈提醒、消费调查、公开点评、专项整治、行政处罚、社会曝光等措施,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此外,强化典型培树和宣传,营造创建活动浓厚氛围,不断提升“放心消费在山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作为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近日,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政府引导、行业自律,自愿申报、自主创建,严格程序、公平公正,社会监督、动态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放心消费示范创建管理,提升示范单位创建质量。
《三年行动方案》指出,到2025年底,全省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6%,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满足高品质生活需要;12345消费投诉举报处置率达到100%,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举报按时核查率达到96%以上;全省新认定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000家以上,承诺推行无理由退货实体店达到50万家以上,消费维权服务站发展到4万家以上,ODR单位发展到7万家以上,消费纠纷自行协商和解率达到80%以上。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李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