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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行业全面整顿促进健康发展百日攻坚行动”典型案例

2023-01-19 13:43:34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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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部门聚焦出租车行业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典治乱,正本清源,严厉打击乱收费、绕路宰客、计价器作弊、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顿出租车行业秩序,保护市民乘客的利益,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现将2023年1月5日-1月15日期间查处的7起典型案例情况公布如下:

一、张某某巡游揽客、通过非网约车平台揽客案

2023年1月7日,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济南国际机场二楼落客区对张某某驾驶的鲁VC1E39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车,车上载有乘客6人,张某某通过电话等方式招揽乘客,属于网约车驾驶员巡游揽客、通过非网约车平台揽客。依据《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十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该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信用中国(山东济南)”。

二、裴某某使用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案

2023年1月9日,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中段对裴某某驾驶的鲁A5L56Z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载有乘客1人,通过花小猪出行平台接单。经查,该车辆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依据《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3000元。同时,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花小猪)使用无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运营的行为,按照《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处30000元罚款。对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的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信用中国(山东济南)”,并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三、薛某某使用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案

2023年1月10日 ,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万象城对薛某某驾驶的鲁P516EP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载有乘客1人,使用享道出行平台APP接单,车辆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依据《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3000元。同时,对上海赛可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享道出行)使用无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运营的行为,按照《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处30000元罚款。对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的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信用中国(山东济南)”,并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四、高某某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案

2023年1月10日,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大明湖站对高某某驾驶的鲁AT1498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车辆所属公司为济南大正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高某某私自安装计价作弊器,以控制计价器多收费,属于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依据《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00元。该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信用中国(山东济南)”,并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安装使用计价器作弊行为抄告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五、葛某某途中甩客案

2023年1月15日,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乘客投诉鲁ADF5711网约车途中甩客。经查,该车通过黄金出行平台接单,接送乘客由齐鲁国际大厦至翰林华府,未到达乘客指定的目的地,在北园立交桥附近让乘客下车,属于出租汽车驾驶员途中甩客。依据《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款200元。该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信用中国(山东济南)”,并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六、朱某某从事巡游车经营时离开驾驶座位揽客案

2023年1月15日,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济南西站巡游出租车蓄车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鲁AF33763车辆驾驶员朱某某将车辆停在济南西站巡游出租汽车蓄车区,离开驾驶座位到西广场招揽一名乘客,属于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事巡游车经营时离开驾驶座位揽客的行为。依据《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处罚款200元。该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信用中国(山东济南)”,并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七、任某某在专用通道候客时,不服从调度管理案

2023年1月15日,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济南西站南通道侯客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鲁ADF9312车辆驾驶员任某某在专用通道内不按顺序排队,违规拉载一名乘客,不服从巡游出租汽车通道调度管理规定。依据《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处罚款200元。该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信用中国(山东济南)”,并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全市出租车经营者、驾驶员要引以为戒,规范经营、热情服务,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出行环境。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记者 白鑫燚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李沛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