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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茅酒”的亲缘之谜 主要股东为宗泽后,娃哈哈否认参与

2022-11-04 12:37:35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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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款横空出世的“娃茅酒”引起业界广泛关注。这款外形酷似飞天茅台,指导价同为1499元/瓶的酱酒,出身于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宗泽后共同投资创建的宗盛智能科技旗下子公司——杭州娃茅酒业有限公司。没多久,娃哈哈又发布声明称,该产品及生产企业与公司无关。同时,该产品在电商平台被屏蔽关键词。这一系列操作,为“娃茅酒”与娃哈哈的亲缘关系增添了一抹神秘的色彩。

不被承认的“娃茅酒”

9月底,一款神似飞天茅台的“娃茅酒”刷屏酱酒行业圈。杭州娃茅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娃茅酒业)微信公众号发文介绍其在杭州举办的“贵州娃茅酒品鉴会”,在印有“娃茅酒”的海报上介绍称:“2016年娃哈哈投资成立宗盛智能,2022年宗盛智能投资成立娃茅酒业”。

网络上更有宣传文章称,娃茅酒业由娃哈哈·宗盛智能创办,并于今年推出贵州娃茅酒和娃茅小哈酒两款产品,正式加入酒桌盛宴。

没几天,娃哈哈便做出了回应,在官网发文称,近日,有企业使用“娃哈哈”名义宣传推广“娃茅”酱香白酒。娃哈哈未参与“娃茅”白酒的生产、销售、推广等任何活动,也未向该产品提供过品牌、企业名称等任何授权。

虽然娃哈哈方面否认参与“娃茅”的产销等,并要求对方停止侵权,但是,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发现,娃哈哈与“娃茅酒”生产主体很难脱离干系。

公开资料显示,娃茅酒业成立于今年7月8日,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股东信息显示,公司由大理宗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宗盛智能”)、杭州宗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70%、30%。

值得注意的是,娃茅酒业大股东宗盛智能成立于2016年5月,注册资本3200.59万元,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宗泽后,而董事宗庆后则是娃哈哈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前两大股东分别为杭州宗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8.43%)、浙江娃哈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62%),两家公司主要股东分别为宗泽后和宗庆后,二人为兄弟关系。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娃茅酒”尚未进入线下市场,在电商平台也处于关键词屏蔽的状态,并无购买渠道。

娃哈哈曾多次“染酱”

“我不太爱喝酒,那玩意儿伤身体,我也不会做白酒,那行业再好我也不做。”追溯到2013年3月,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曾公开表示对白酒板块并无兴趣。

不过,没过多久,宗庆后的想法就变了。同年,娃哈哈就宣布斥资150亿元与茅台镇金酱酒业合作成立了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领酱国酒业有限公司,高调推出与茅台同产地的酱香型白酒——“领酱国酒”。2015年,领酱国酒还推出过一款1.5公斤的产品,市场指导价8888元/坛,为限量生产,附有收藏证书以及宗庆后亲笔签名。

不过,2017年娃哈哈便终止了这次酱酒合作,领酱国酒更是几经易主。娃哈哈的白酒首秀,连公开的销售数据都无从查证。

今年年初,娃哈哈再次跨界白酒领域,推出新的酱酒产品——宗帅家酒(酱香型)53度500ml。建议零售价1388元/瓶,内购会团购价568元/瓶。

或许正因娃哈哈多次对酱酒的布局尝试,业界不禁猜测,“娃茅酒”是否也是娃哈哈对酱酒的一次试探性的布局?针对该款产品是否会再次上架的问题,记者发函并致电娃哈哈咨询,对方表示不便回应,以公开声明为准。

新品“小蓝罐”搁浅

“娃茅酒”事件,唤起了部分经销商对娃哈哈上一次推出“小蓝罐”时的糟糕回忆。

在2021年成都糖酒会上,一款小蓝罐苏打气泡柠檬茶饮料以“娃哈哈”新品身份对外推介,包装上印有有醒目的“娃哈哈”Logo。

娃哈哈也曾公开承认“小蓝罐”的身份:2022年3月,娃哈哈官网发布声明称,曾授权大理宗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小蓝罐”产品上使用娃哈哈商标,该产品由宗盛智能科技研发、系宗盛智能科技旗下产品,并由宗盛智能科技许可中亚创投总经销权。

中亚创投提供给经销商的文件显示,2021年4月27日娃哈哈集团授权宗盛智能科技使用“娃哈哈”商标,授权有效期为2021年4月1日—2023年4月1日。中亚创投成立于2019年9月,与娃哈哈、宗盛智能科技并没有股权关联。2022年9月,该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据有关媒体报道,当时有经销商花费百万元,拿下了小蓝罐北京地区的销售代理。但中亚创投在6月底发了第一批货后,到10月就以各种理由不发货了。前期中亚创投承诺,经销商可直接与娃哈哈全国总经销商合作,加入娃哈哈快销网,不过却并没有兑现。

在娃哈哈3月发布的声明中,虽然承认了商标被授权在“小蓝罐”上使用,但公司亦表示:与宗盛智能科技为两家独立主体,宗盛智能科技独立自主经营管理,中亚创投作为宗盛智能科技的产品总经销商,其相关经济纠纷与娃哈哈无关。

据报道称,有二十余位来自北京、四川、贵州、河南、广东等地的小蓝罐经销商投入的合同金额合计近1000万元,要求“小蓝罐”的品牌方娃哈哈集团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小蓝罐”相关问题,本报记者发函并致电娃哈哈咨询,对方亦表示不便回应,以公开声明为准。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记者 孙姮 李雨馨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李沛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