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销售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车,济南市一台铃电动车经销商收到来自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3.7万元罚单。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2021年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简称“《结果》”)显示,此次抽查了全市10家企业销售的10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依据GB17761-2008等标准要求,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防火性能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其中济南市中区英雄山路上一电动车经销商售卖的台铃电动车“整车质量、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该局依法对该经销商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共计3.7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涉事车辆型号为台铃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TDT5206Z。天眼查显示,台铃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注册资本为1.63亿元,最大股东为东莞市台铃车业有限公司,持股51%,而东莞市台铃车业有限公司的项目品牌即为台铃牌电动车。
“总部售后部门反馈说,已经把那批车召回了。”7月5日,台铃电动车山东大区相关负责人王先生告诉记者。
当被问及是否了解此次台铃电动车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具体原因时,王先生表示,涉事车辆并不存在质量问题,只是加上电池后整车有点超重,“我们公司电动车的款型太多了,这款车召回后也不会再投入市场了。”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冯云云 实习生 张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