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各级医保、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收入、支出以及基金专户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保障基金规范运行
为切实管好、用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保命钱”,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审计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扛起责任,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推动医药卫生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要切实做好医保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工作,各级医保、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收入、支出以及基金专户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保障基金规范运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业务、财务、信息、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保待遇清单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医保待遇、费用结算、基金拨付等经办业务的审核,推进医保职能审核全覆盖,提高医保审核支付结算效能,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办法明确,要全面规范医药服务行为,落实定点医药机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政策,落实实名制就医和购药管理等规定,合理进行检查、诊疗和用药,依法使用医保基金;同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推进诊疗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医疗检查项目,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办法要求,各级医保、司法、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适应医保管理服务特点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健全联合检查、案件移送、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和医药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违法使用医保基金、非法经营药品医用耗材、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等行为,有力整治医疗乱象,有效净化行业环境。
通讯员 耿天竹 徐红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