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融资租赁公司将迎强监管。记者日前获悉,山东金融局起草《山东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简称《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去年6月9日,为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行为,完善融资租赁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出台《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随后,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密集发布融资租赁监管管理细则。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统计发现,已有北京、天津、厦门、青海、河北、广西等多个地区陆续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指引或实施细则,以加强对辖内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工作,全国范围内的行业监管大幕渐次拉开。
2月26日,山东金融局结合山东省实际,公布了《细则》。对于本次山东金融局出台的具体监管细则,山东财经大学区域经济研究院院长、教授董彦岭在接受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细则》对融资租赁公司从成立到运营各环节都加强了监管,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注册由认缴到实缴;二是经营杠杆由10倍减小到8倍;三是每季度报送经营材料,监管部门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四是回归融资租赁服务实体本源,鼓励租赁服务实体。”
目前,随着各地具体监管政策的不断出台,融资租赁行业也将迎来统一规范监管。记者注意到,去年年底,山东金融局公布了第一批监管名单,拟将长城融资租赁公司等省内29家融资租赁公司纳入第一批监管。
来源: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李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