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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业环境信用等级首设蓝标企业

2021-01-28 09:45:12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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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将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山东省将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由原来的“绿、黄、红”三个等级调整为“绿、蓝、黄、黑”四个等级,首次设立蓝标企业,为轻微违法企业打造了失信缓冲地带。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管言明表示,2020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1.5%、15.8%、14.3%、8.6%、8.5%、6.7%。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11.3%;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4.4天;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10.4个百分点。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副局长张洪新说,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自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山东省将信用等级由原来的“绿、黄、红”三个等级调整为“绿、蓝、黄、黑”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四类企业。

山东省首次设立了蓝色标识企业,将受到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警告、不足3万元罚款等三类处罚处理决定的企业纳入其中。蓝标企业将实行失信预警制管理,只记分不纳入联合惩戒范围,为轻微违法企业打造了失信缓冲地带。

此外,《办法》首次建立黑名单制度,对“黑名单”企业及个人“双评价”。对符合六种严重违法犯罪情形之一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列入环境信用“黑名单”,同时标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将企业及其负责人员相关信息同步移送相关部门机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建宇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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