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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集团股权划转生变,青岛市将保留51%股权

2020-11-19 12:18:54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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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青岛港集团股权划转生变,当日晚间,青岛港(601298.SH)公告称,收到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通知,青岛港集团与山东港口集团、青岛市国资委签署了《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经友好协商,股权划转的标的由青岛港集团100%股权调整为青岛港集团49%股权。

记者了解到,去年8月22日,青岛港曾公告称,青岛市国资委将青岛港集团100%股权(含青岛港集团拟持有的威海港集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山东港口集团,青岛港集团将变更为山东港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如今,青岛港集团股权划转由100%降到49%,此举意味着青岛港集团仍直接及间接持有青岛港 55.10%的股权,青岛市国资委仍通过青岛港集团间接控制青岛港55.10%的股权,青岛市国资委仍旧是青岛港实际控制人。

对于本次股权划转为何发生变动,公告称,此前股权划转涉嫌违反相关方前期承诺,能否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有分析称,根据证监会规定,为维持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稳定性,避免因上市公司主要股东、管理人员的频繁变动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确定性及公司业务的可持续性造成不利影响,我国法律对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的股份出售都规定了一定期限的锁定期。

对于A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此外,公告表示,在青岛港 A股股票上市满36个月前,山东港口集团不享有青岛港集团的利润分配中涉及到青岛港的部分,且在青岛港集团股东会上就青岛港相关事项的表决与青岛市国资委保持一致。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黄寿赓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李雨馨